1.支持企业优质项目建设:经综合评估后,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50%的标准,给予最高200万元的资金支持,原则上不超过企业区级贡献。
2.扶持企业创新发展: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创新平台(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等),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再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高校、科研机构等单位参照执行。对新获得“省长杯”、“市长杯”设计奖的项目,按市奖励标准的50%给予奖励。对在“市长杯”小微企业创新大赛决赛中获奖的项目,每个给予5万元奖励。对通过省级认定的首台(套)成套设备、单台设备、关键核心零部件,根据企业区级贡献,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3.培育专业性企业:对获得“专精特新”产品(技术)认定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青岛市“专精特新”示范企业、青岛市“隐形冠军”企业、“青岛名牌”企业,根据企业区级贡献,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
4.培育专业性企业:对获得“专精特新”产品(技术)认定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青岛市“专精特新”示范企业、青岛市“隐形冠军”企业、“青岛名牌”企业,根据企业区级贡献,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
5.鼓励企业“小升规”:对新纳入规模以上企业统计的,按市级奖励政策给予一次性配套奖励。
6.引导企业集聚发展:在经认定的重点产业园区(专业楼宇)注册落户且符合园区主导产业定位的企业,单位面积税收贡献超过园区平均水平的,连续三年每年给予10%的房租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20万元。
7.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根据实际投入情况、服务企业数量、服务质量等条件,经综合评估,给予最高50万元、20万元奖励。鼓励社会化平台开展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公益性服务活动,根据活动效果,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补贴,每个平台每年最高补贴20万元。
8.强化企业人才培养:实施企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以直接承办或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定期举办专题培训和交流活动,组织重点产业领域的企业高层管理人员或核心专业技术人员分期到著名高校和知名企业进行系统化研修和精准化考察。
9.做强重点行业协会:支持符合市南区新旧动能转换规划的行业协会发展,根据行业协会服务企业数量、服务质量、活动开展情况和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情况,经申报评估,按照不超过协会全年实际支出总额的30%给予扶持,最高扶持50万元。
10.对市南区经济发展和产业升级具有重大意义的奖励扶持事项实行“一事一议”。